国行再收紧房贷上限 = 实销价取代大价冲击 =Loan to Value

国家银行再次出招打房,以“实销价”(Net Selling Price)取代“大价”(Gross Selling Price),来计算房屋贷款上限(Loans to Value,简称LTV),令人错愕。
国行已在11月15日,发出题为“促进房产市场永续措施”(Measures to Promote Sustainability of the Property Market)的通告,通告内的条例从发出当日生效


国行“促进房产市场永续措施”通告要点
●已拥有两个未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第三个房贷的最高上限(LTV)为70%
●已拥有两个未偿还房屋贷款的非个人,第三个房贷的最高上限为60%
●在计算个人的房贷上限方面,定期房贷保险(MRTA)的融资或可以不包含在内,但其他如律师费、印花税等成本的融资,则必须包含在内。
●在计算房贷上限方面,房地产价值必须是净估值,不可纳入所有价格折扣、调整、回扣或任何来自发展商且会扭曲房地产实质价值的优惠。
●对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的购买,加强限制“利息资本化”计划(Interest Capitalisation Scheme)的批准,包括“发展商承担利息计划”(DIB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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